法律基础 《*人民共和国**法》*四十五条: 自****行政部门公告授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复审**宣告该**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的发明创造不符合**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三款、*四款、*三十三条或者**法细则*二条、*十三条**款、*二十条**款、*二十一条*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法*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法*九条规定不能取得**权。 不予受理的情况 1、**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法细则*六十四条规定的。 2、在**复审**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以授予**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应提交的资料 请求宣告**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复审**提交**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复审***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和审查 在**复审**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复审**可以不予考虑。 **复审**应当将**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权人,要求其在*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期限内答复**复审**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复审**审理。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人不得修改**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的**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复审**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复审**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的撤回和终止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复审**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复审**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无效宣告请求人在**复审**作出决定之前撤回其请求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 宣告**权无效的决定,由****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复审**宣告**权无效或者维持**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无效的**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权无效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实施许可合同和**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规定,**权人或者**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权受让人返还**使用费或者**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权人或者**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费或者**权转让费。